question-icon 刑法对重大经济损失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在做生意过程中,和合作伙伴产生了经济纠纷,可能涉及到重大经济损失。我不太清楚刑法里对于重大经济损失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算重大经济损失,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希望了解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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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刑法里,重大经济损失并不是一个有统一明确数额标准的概念,它会因不同的罪名和具体案件情况而有所不同。 比如在一些涉及经济犯罪的罪名中,会对重大经济损失作出规定。像《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里,对于不同的经济犯罪案件确定了立案追诉标准,这些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重大经济损失的界定。例如,在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中,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注册资本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这里的五十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就可视为一种在该罪名中的重大经济损失情况。 再比如,在一些渎职犯罪中,也涉及重大经济损失的认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一般认定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总体来说,重大经济损失在刑法中的规定是和具体罪名紧密相连的,不同罪名有不同的认定标准和考量因素,而且司法实践中还会结合具体案情,综合判断是否达到重大经济损失的程度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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