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有关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刑法中有关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部分法律条文。 首先,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简单来说,就是如果有人故意用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造成严重后果,也会受到处罚;要是造成了严重后果,处罚会更重。如果是因为过失导致类似后果,处罚相对较轻。 其次,破坏交通工具罪规定在第一百一十六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意味着,如果有人故意破坏交通工具,让其有倾覆、毁坏的危险,不管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过失破坏,造成严重后果才会被处罚。 还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规定在第一百二十条。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只要参与了恐怖组织,不管是组织、领导还是普通参加,都会受到法律制裁。如果在参与恐怖组织的同时还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会按照多个罪名一起处罚。 此外,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规定在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这表明,私自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是违法的,会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如果是单位实施了这些行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都要受到处罚。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律条文涵盖多个方面,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不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