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赔偿误工费?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一场交通事故,对方负全责。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对方对于赔偿我的误工费很不理解,认为我只是受了点伤,又没耽误太多工作。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为什么要赔偿误工费呢?这其中有什么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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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从法律意义上讲,赔偿误工费是对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经济损失的一种补偿。当一个人受到伤害无法正常工作时,其收入必然会受到影响。这种收入的减少是由于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侵权人理应对此承担责任,赔偿受害人的误工损失,以恢复受害人在未遭受侵权时的经济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也明确指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所以,赔偿误工费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它是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旨在让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损害后,能够在经济上得到合理的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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