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是如何确立的?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确定是处理交通事故的关键环节,它对于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后续的赔偿等事宜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说说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是如何确立的。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个重要的原则,即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这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所明确规定的。 具体来说,责任的划分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比如说,一方当事人闯红灯、超速行驶、酒驾等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从而引发了事故,那么这个有过错的当事人就要承担全部责任。例如,张三在饮酒后驾车,结果撞上了正常行驶的李四的车,这种情况下,张三就要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第二种是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假如王五和赵六两车在十字路口同时转弯时发生碰撞,经过调查发现,王五转弯时速度过快且没有让行,赵六则是没有注意观察路况,那么就可能根据他们各自过错的严重程度,判定王五承担主要责任,赵六承担次要责任。如果双方的过错程度相当,那就可能承担同等责任。 第三种是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比如,突然有野生动物窜到马路上,导致车辆为了躲避而发生碰撞,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各方都没有违反交通规则,那么就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都不需要承担责任。 另外,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例如,有人为了骗取保险金而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那么其他正常行驶的当事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在实际的事故处理中,交警会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调取监控录像等多种方式来收集证据,从而准确地判断事故责任。所以,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当事人要积极配合交警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以便交警能够公正、准确地确定事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