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需要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破产管理人是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由法院指定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算、分配等事务的专业人员或机构。他们的职责重大,需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否则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规定了虚假破产罪。如果破产管理人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在企业破产过程中,破产管理人有责任如实清理和处置企业财产,不能为了某些利益而进行虚假的破产操作。 其次,《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了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破产管理人如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比如,破产管理人在处理破产财产时,故意高价低价交易,或者疏忽大意导致破产财产流失等情况,就可能构成这两个罪名。 再者,《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了职务侵占罪。如果破产管理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破产管理人在管理破产企业财产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能将企业财产据为己有。 此外,如果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可能会触犯《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的行贿罪。行贿罪根据情节轻重会有不同的量刑标准。 总之,破产管理人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否则一旦触犯刑法,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