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应附有哪些刑事责任?
我家里有个亲戚是精神病人,之前发病的时候和别人起了冲突,还动手伤了人。现在对方家属要求我们承担刑事责任,可我们也很无奈,他发病时根本无法控制自己。我就想了解下,从法律上来说,精神病人到底应附有哪些刑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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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精神病人应负有的刑事责任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刑事责任能力,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能够认识、判断,并且能够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能力。对于精神病人而言,他们的刑事责任能力要根据其精神状态的不同情况来确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精神病人由于其精神状态的问题,无法正常地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也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从法律的角度不要求他们承担刑事责任。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的特点是其精神状态并非一直处于不正常状态,在精神正常的期间,他们具有正常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和正常人一样,所以在这个时候实施犯罪行为,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类精神病人虽然精神上存在一定障碍,但还没有达到完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程度,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还是有一定的认知和控制能力,所以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考虑到其精神状态的影响,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的判定是一个非常严谨的过程。需要经过专业的法定程序进行鉴定,由专业的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和人员,依据科学的方法和标准来判断精神病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精神状态和刑事责任能力。这是为了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准确适用,既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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