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孩子在学校意外受伤谁承担责任?

我家孩子在学校上体育课的时候意外受伤了,现在我特别着急,也不知道该找谁负责。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孩子在学校意外受伤的情况,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是学校,还是其他同学,还是有别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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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园侵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孩子于学校意外受伤的情况下,责任承担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确定。 首先,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意味着,对于这类年龄较小、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的孩子,学校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说,一旦孩子在学校受伤,首先推定学校有过错,需要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和管理的职责。 其次,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需要受伤孩子一方来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校才需要承担责任。 另外,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孩子在学校受伤,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这表明,先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学校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并且学校在承担责任后还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总之,孩子在学校意外受伤责任的承担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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