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孩子在学校受到伤害学校有责任吗

我家孩子在学校上课的时候不小心摔倒受伤了,我就挺担心的,也不清楚学校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责任。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到底要不要负责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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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受到伤害,学校是否有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不满八周岁的孩子,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过,如果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就不承担侵权责任。简单来说,这个年龄段的孩子自我保护能力弱,学校有更大的照顾和管理责任,要是孩子受伤了,学校首先得证明自己做好了该做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不然就要负责。 其次,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年满八周岁且不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受伤后,家长得先证明学校没尽到教育、管理义务,学校才会担责。 如果伤害是由校外第三人造成的,比如校外人员进入学校打伤孩子,那么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但要是学校在此过程中存在管理疏漏,比如没有严格的门禁制度让校外人员轻易进入,那么学校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通常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除外,他们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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