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课学生受伤学校要承担所有赔偿吗?


体育课学生受伤,学校并不一定需要承担所有赔偿。 首先,法律规定了不同民事行为能力阶段学生受伤学校责任不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说如果是低年级小朋友在体育课受伤,学校首先是要担责的,除非学校能证明自己做好了教育管理工作,比如体育老师上课前讲了安全注意事项、检查了器材等。 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像中学生这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只有在没做好教育管理工作时才担责,比如体育老师没有有效组织教学、没对学生进行必要安全提示等导致学生受伤,学校就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学生受伤是因为其他同学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的,那么实施不当行为的同学及其监护人可能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在体育课上,有同学故意绊倒别人导致受伤,其监护人要负责。 再者,倘若学生自身存在过错,比如不遵守老师的指导、擅自进行危险动作等,那么其自身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例如老师不让做某个危险动作,学生非要做然后受伤了,学生自己要承担部分责任。 总之,判断学校是否要承担所有赔偿,要综合考量多种因素,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事实证据来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定。如果双方对赔偿责任存在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八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