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律援助是怎样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律援助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经济困难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能够获得必要的法律帮助,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其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援助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同时,《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也规定了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刑事诉讼法律援助的申请流程通常如下:首先,申请人需要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一般包括身份证明、经济困难证明等。法律援助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如果符合条件,法律援助机构会指派律师为申请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参加法庭辩护等一系列法律服务,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