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是怎样的?
最近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比较关注。自己在了解一些商业案例时,涉及到了相关行为,不太清楚对于这种犯罪既遂情况,法律到底是如何进行具体量刑和裁量的。想详细知道不同情节下的量刑标准以及是否有其他特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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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 从刑法裁量规定来看,一般情节下,如果犯此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意思就是既可以在判刑的同时判处罚金,也可以不判刑只判处罚金。这个罚金的数额是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要是情节特别严重的,那就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处罚金”就是既要判刑也要判处罚金,罚金同样是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在法律依据上,《刑法》第一百八十条有明确规定。这是为了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公平知情权和合法权益。因为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会让掌握内幕的人不公平地获取利益,损害其他不知情投资者的利益,破坏市场的公平公正和稳定。 还有一种情况是单位犯此罪,实行双罚制。也就是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因为单位犯罪,单位本身和相关责任人员都要承担责任,这样规定能够全面地对单位犯罪行为进行惩处,起到法律的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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