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法定可以撤销行政许可情况的应如何作出相关处理?
我之前申请了一个行政许可,现在听说存在法定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如果真的属于这种情况,相关部门会怎样作出撤销决定,是直接就撤销,还是有什么流程,我想了解一下具体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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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而当出现法定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况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当属于法定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况时,行政机关作出撤销决定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一般来说,首先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是否真的存在法定的撤销情形。行政机关可以主动依据职权开展调查,也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进行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要充分保障被许可人的陈述、申辩权利,听取他们的意见。 如果经过调查,确定存在可以撤销的情形,行政机关应当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撤销的理由和依据。撤销决定应当送达被许可人,同时告知其享有的救济权利,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依照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此外,因行政机关的过错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因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被撤销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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