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倍工资的支付依据是什么?


二倍工资,通常指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者正常工资的两倍向其支付报酬。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从这条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支付二倍工资主要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里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用工之日”就是劳动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那一天,从这一天起,用人单位就有义务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还没签,从第二个月开始,用人单位就要支付二倍工资给劳动者。例如,小张在1月1日入职一家公司,公司一直没和他签合同,那么从2月1日起,公司就需要支付小张二倍工资。直到公司与小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满一年为止。如果满一年都还没签,就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种情形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在这些情形下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要从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不过,二倍工资的主张也有一定的时效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劳动者如果要主张二倍工资,需要在时效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