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迫婚姻暴力手段有哪些?


在探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迫婚姻暴力手段之前,我们需要明确,强迫婚姻是指违背他人意愿,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他人结婚的行为。虽然《刑事诉讼法》主要是规范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但涉及强迫婚姻中的暴力手段,往往会与《刑法》等实体法相联系。 暴力手段是强迫婚姻中常见的情形。这里所说的暴力,是指对被强迫者的身体实施强制的力量,使其不能反抗。比如殴打,这是比较直观的暴力形式,通过拳打脚等方式对被强迫者的身体造成伤害,使其因为身体上的疼痛和恐惧而屈服于结婚的要求。再如捆绑,将被强迫者的身体用绳索等束缚起来,限制其行动自由,使其无法摆脱强迫者的控制,从而达到强迫结婚的目的。 威胁也是强迫婚姻中可能出现的手段。威胁是指以对被强迫者或其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使被强迫者产生恐惧心理而不敢反抗。例如,强迫者可能会威胁说如果不答应结婚,就会伤害被强迫者的家人,或者毁坏其名誉等。这种威胁不一定需要实际实施,只要足以让被强迫者产生恐惧并影响其自主决定是否结婚的意愿,就构成强迫婚姻的手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就包含了通过暴力手段强迫他人结婚的行为。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也从民事法律的角度对强迫婚姻中受胁迫一方的权益进行了保护。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强迫婚姻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如公安机关、妇联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法律为受强迫者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无论是通过刑事诉讼追究强迫者的刑事责任,还是通过民事诉讼撤销婚姻,都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婚姻自由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