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我最近涉及到一起可能需要刑事立案的事情,不太清楚在我国刑事诉讼法里,案件要达到什么样的条件才会被立案。我想知道具体的标准是什么,好判断我的情况是否符合立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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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由此可知,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这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就谈不到立案的问题了。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其一要有一定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已经发生,而不能是捕风捉影、凭空捏造;其二是该犯罪事实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而不是一般的违法、违纪或者违反道德的行为。 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如果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就不应当立案。例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情形,都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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