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刑事诉讼里,申请回避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公正处理的重要程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的程序。 首先是回避的提出。申请回避既可以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也可以由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自行提出。提出回避时,需要说明理由,这些理由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是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是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是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三十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然后是对回避申请的处理。对回避的申请,一般要经过有关组织或者人员的审查。不同的人员,审查决定的主体不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在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接着是回避申请的决定。决定一般有两种结果,同意回避申请或者驳回回避申请。如果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比如,在某个刑事案件中,当事人申请某审判员回避,理由是该审判员与对方当事人是大学同学。法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该理由成立,就会同意回避申请,更换审判员;如果认为该理由不成立,就会驳回申请。当事人如果对驳回决定不服,就可以申请复议。 最后是回避决定的效力。一旦回避申请被同意,相关人员就不得再参与该案件的处理工作。例如被决定回避的审判人员,就不能再继续参与该案件的庭审、裁判等工作。 总之,刑事诉讼中的回避程序是一个严谨且重要的程序,它有助于确保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要充分了解和运用这一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