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怎样量刑处罚?
我朋友没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就开了一家金融机构,现在被警方调查说是涉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我很担心他,想了解下这个罪具体是怎么量刑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会不会判得很重,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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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其量刑处罚的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就私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那么,什么是“情节严重”呢?这通常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比如擅自设立的金融机构规模较大,吸收的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或者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又或者多次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等情况。 此外,如果是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要判处罚金,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情节,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程度、犯罪行为的危害后果、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有立功表现,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一旦涉及此类犯罪,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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