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诉讼须知有哪些?


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刑事自诉诉讼的相关须知。 首先是刑事自诉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三类: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例如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关于起诉的主体,通常是被害人。若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准备材料方面,需要撰写刑事自诉状。自诉状应当包括自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具体的诉讼请求;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同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 管辖法院的确定也很重要。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刑事自诉的流程如下:第一步是立案,自诉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立案。第二步是审理,法院立案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自诉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第三步是判决,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判决。如果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此外,在刑事自诉过程中,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也可以进行调解,但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总之,刑事自诉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充分准备相关材料和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