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想做点进出口生意,但又怕一不小心就触犯法律。想了解下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比如达到多少数量或者金额会被立案,这样我在做业务的时候心里也有个底,避免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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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下面来详细说说它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相关内容,不同的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有不同的立案情形。比如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其立案标准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且具有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等恶劣情节的。 对于走私武器、弹药、假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废物等特定的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专门的规定。例如,走私武器、弹药的,只要有走私行为就构成犯罪。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也是有明确的定罪量刑标准。 如果涉及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一旦达到相应的立案标准,司法机关会依法进行处理。对于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人来说,一定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避免触犯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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