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财政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家单位工作,最近听说有挪用财政资金的情况。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挪用财政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什么样的行为和金额会达到立案条件?我很关心这个问题,希望能有清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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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财政资金罪,实际上在我国《刑法》中准确表述为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下面来详细说说其立案标准。 首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比如赌博、走私等。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就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达到三万元去进行非法活动,就满足了立案标准。 其次,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营利活动”就是以赚钱为目的的活动,像投资、炒股等。对于这种情况,挪用公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当立案追诉。 最后,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这里的“超过三个月未还”,是指从挪用公款之日起计算,超过三个月还没有归还。同样,挪用公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符合立案条件。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上述立案标准的具体数额作出了明确规定。 总之,挪用财政资金如果符合上述情形和数额标准,就会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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