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在和一家公司签合同的时候,对方的代表没有明确授权文件,但我以为他能代表公司。现在公司说他没权限,合同不算数。我想知道表见代理这块有啥法律规定,我这情况能不能算表见代理,合同还有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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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是一种在法律上比较特殊的代理情况。简单来说,就是虽然代理人实际上没有得到被代理人的合法授权,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并且基于这种信任和代理人进行了相关的法律行为,那么这个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就由被代理人来承担。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这就是表见代理的核心法律规定。 构成表见代理通常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代理人没有真正的代理权。这可能是自始就没有被授予代理权,或者曾经有代理权但后来代理权已经终止了,又或者超越了被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 其次,相对人必须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这个“合理理由”一般是基于一些客观事实,比如被代理人曾经有过授权的表象,像给了代理人空白的合同、介绍信等;或者被代理人的行为让相对人有理由产生这种信任,例如允许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长期进行业务活动等。 最后,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且无过失的。也就是说,相对人不知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并且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去审查代理权情况。 在实际应用中,如果相对人能够证明满足上述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那么其与代理人实施的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就如同是与被代理人直接实施的一样。被代理人不能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为由来对抗相对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过,被代理人在承担责任之后,如果因此遭受了损失,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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