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终止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要理解事实劳动关系终止的认定标准,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首先,从法律规定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虽然这里说的是劳动合同,但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终止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对于事实劳动关系,在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实际的劳动权利义务已经结束,也可以认定劳动关系终止。比如,劳动者不再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不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支付劳动报酬等。像用人单位明确表示辞退劳动者,并且停止支付工资,或者劳动者主动离职,不再到岗工作,都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的终止。 再者,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当这些情形不再满足时,也可以作为事实劳动关系终止的一个判断依据。例如,用人单位的业务发生重大调整,不再需要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劳动者也不再受用人单位管理和获取报酬,此时事实劳动关系很可能已经终止。 此外,如果双方就劳动关系的终止达成一致意见,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的,也可以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终止。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可能会在证明这种一致意见上存在一定难度。所以,劳动者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比如聊天记录、工作交接记录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终止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和证据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