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罪既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虚假诉讼罪既遂的认定标准有其明确的规定和判断依据。 首先,要明确虚假诉讼罪的概念。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认定虚假诉讼罪既遂,一方面要有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这里的“捏造事实”,简单说就是编造、虚构不存在的事实情况,并且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表现出来。 另一方面,还需要出现“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一是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这意味着因为虚假的诉讼事实,法院采取了限制财产或行为的措施,影响了正常司法流程。二是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即虚假诉讼导致法院进行开庭审判,占用了司法资源,干扰了正常的司法秩序。三是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也就是虚假诉讼影响到了法院的裁判、财产分配等关键环节,或者基于虚假事实进入执行程序。四是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多次实施这种行为,反映出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和对司法秩序的严重破坏。五是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如果之前有过类似行为并受到过相应处罚,再次实施就更能体现其违法性和对司法秩序的破坏。六是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涵盖其他可能出现的严重情况。 总之,认定虚假诉讼罪既遂,不是看是否立案受理,而是综合判断行为是否对司法秩序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财产保全: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够得以实现,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 行为保全: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责令被申请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以防止其正在实施或可能实施的行为给申请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