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自卫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我前几天和人起了冲突,对方先动手打我,我为了保护自己也还手了。现在对方说要告我故意伤害,我觉得我这是正当自卫。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正当自卫的认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我这种情况算正当自卫吗?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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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自卫,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正当防卫,是指当我们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


首先,存在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这里的不法侵害指的是违法的侵害行为,比如故意的殴打、抢劫等。合法的行为,像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就不能对其进行所谓的“正当防卫”。例如,警察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嫌疑人不能以正当防卫为由反抗警察的执法行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强调了必须存在不法侵害这一前提。


其次,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也就是说,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如果在侵害行为还没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后采取所谓的“防卫”行为,就不属于正当防卫。比如,甲和乙发生争吵,甲说要回去拿凶器再来教训乙,乙在甲回去拿凶器的路上就将甲打伤,这就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不法侵害还未开始。相反,如果甲已经被乙制服,没有了继续侵害的能力,乙还继续对甲进行攻击,这也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再者,防卫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也就是具有防卫意图。防卫人主观上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不是故意伤害对方。如果是故意挑起对方的侵害行为,然后借机伤害对方,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例如,甲故意辱骂乙,激怒乙动手,然后甲再将乙打伤,这就不属于正当防卫。


最后,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必要限度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是指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的程度。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比如,面对小偷的轻微盗窃行为,使用致命武器将小偷打伤,这就可能被认为超过了必要限度。不过,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在《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中有明确规定。


总之,认定正当防卫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的案件事实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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