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来看,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债务,这很好理解,就是两人都同意借这笔钱,自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有一种情况是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比如一方借钱的时候没和另一方说,但后来另一方明确表示认可这笔债务,那么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有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看债务用途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夫妻中的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比如日常买菜、水电费、孩子教育费等这些维持家庭正常运转的开支所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同样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然后,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正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存在例外,如果债权人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依然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另外,像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能够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婚姻生活;夫或妻一方因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所产生的债务等,通常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有共同偿还的责任。 事后追认:是指在债务产生后,夫妻中的一方明确表示认可这笔债务,愿意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指的是为满足家庭日常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基本生活需求所产生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