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个人债务该如何界定?


婚内个人债务的界定在婚姻生活中至关重要,关乎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简单来说,婚内个人债务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仅由夫妻一方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反之,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具体来说,婚内个人债务包含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一是双方同意在婚姻期间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如果是以逃避债务为目的,这种约定是无效的;二是夫妻一方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而且其经营收入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三是配偶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因为是个人财产经营,所以债务也属于个人;四是配偶一方因侵权或犯罪行为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开车撞人需要赔偿的债务,这是个人侵权行为导致,属于个人债务;五是夫妻一方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人的债务,未经对方同意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产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指出,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这说明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原则上是个人债务,但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则另当别论 。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 事后追认:就是在债务产生之后,夫妻中的另一方明确表示同意承担该债务的行为 。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涵盖正常的吃穿用度、子女抚养教育、老人赡养、家庭成员医疗等方面的支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