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伤鉴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在北京进行工伤鉴定,不同阶段和情形所需材料有所不同。 首先是工伤认定申请阶段,一般需要这些材料: 一是工伤认定申请表,这个表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它是启动工伤认定的重要文件。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 。 二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这能证明你和单位有工作关联,因为只有存在劳动关系才可能认定为工伤。 三是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用来证明你受伤的情况和性质。 如果是单位申请,还需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社会保险登记证等资料;单位事故报告、证人证明材料、证人身份证及证人劳动关系材料等 。 若是职工自己或者近亲属申请,除上述基本材料外,职工与其近亲属的关系证明、申请工伤认定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身份证明等也需要提供。 到了劳动能力鉴定阶段,一般需要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职工身份证明;工伤职工医疗有关材料等 。 另外,不同受伤情形有特殊要求,比如是职业病的需提供指定医院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眼科需提供北京同仁医院开具的进一个月内的裸眼视力、矫正视力、视野检查图等检验结果及诊断证明;精神病的需提供专科医院(安定医院、回龙观医院、北医六院)治疗记录和住院记录 。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