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伤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北京工伤鉴定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重要阶段:
首先是工伤认定申请阶段: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申请主体方面,如果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这是其法定义务。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上,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是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一些材料,比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职工居民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能证明单位资质的资料等。
接着是工伤认定受理与决定阶段:
受理机构是北京社保局及其分局。申报材料经审核,申请人所报材料符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条件的,发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场或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补正材料通知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15天内应作 出决定。
然后是劳动能力鉴定阶段:
如果被认定为工伤,接下来就涉及劳动能力鉴定。病、伤职工医疗终结后确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职工提出申请,企业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经企业劳动鉴定机构审定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每月10日前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初审,劳动能力鉴定材料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随机抽取有关医疗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病伤职工进行鉴定。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证》和工伤职工选定的工伤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及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复印或复制的病历及检查报告等资料。自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30日。
最后是鉴定结论送达与后续处理阶段: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于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分别送达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结论后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相关法律依据为我国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依据此条例对工伤认定流程、范围、申请材料等做出相关规定。
相关概念: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用于确定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 。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