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中犯罪故意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法律领域,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而犯罪故意的认定对于判定贪污罪至关重要。下面来详细解释贪污罪中犯罪故意的认定标准。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贪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所谓犯罪故意,它包含两个方面,即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从认识因素来讲,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以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也就是说,行为人清楚地知道自己利用职务便利去侵吞、窃取、骗取公共财物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并且明白这种行为会带来损害公共利益和破坏职务廉洁性的后果。比如,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单位的专项资金,他知道自己通过做假账的方式将一部分资金据为己有,这种行为会导致单位资金减少,损害公共利益,同时也违反了自己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应有的廉洁义务,这就满足了认识因素。 从意志因素来看,行为人必须具有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通常在贪污罪中,更多的是直接故意,也就是行为人积极追求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结果。例如,某国有公司的财务人员,精心策划了一套虚假的报销流程,主动地将公司的资金套取出来归自己所有,这就体现了他积极追求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结果的意志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贪污罪的犯罪故意,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证据。包括行为人的供述、相关的账目记录、证人证言等。比如,如果行为人在事后试图销毁账目、掩盖自己的行为,这也可以作为认定其具有犯罪故意的一个重要证据。 总之,贪污罪中犯罪故意的认定是一个严谨的法律过程,要依据法律规定,从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以确保准确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