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归谁会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涉及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法院通常会根据多种因素来进行判决,以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即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这是贯穿整个抚养权判决过程的核心准则,也是法院做出最终决定的根本依据。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情况下会判给母亲抚养。这是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通常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关爱。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又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那么孩子也可能判给父亲抚养。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中有相关规定。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条件。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那么这一方会更有优势获得抚养权。这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而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想法对于自身的成长和发展至关重要。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夫妻双方的抚养条件相当,法院可能会判决一方抚养一个孩子。这样的判决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既考虑了双方对孩子的情感需求,也有利于平衡双方的抚养负担。但这并不是绝对的,一切还是要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进行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