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商场乘坐扶梯受伤,责任由谁来承担?


在探讨顾客在商场乘坐扶梯受伤后责任由谁承担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情况来分析,并且参考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商场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商场需要确保其所提供的设施设备,如扶梯,处于安全可使用的状态,并且要对可能出现的危险进行合理的提示和防范。 如果商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顾客在乘坐扶梯时受伤,那么商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商场没有对扶梯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查,扶梯存在故障却没有及时发现和修复,导致顾客在乘坐过程中受伤;或者商场没有在扶梯附近设置明显的安全提示标识,提醒顾客注意安全事项等。在这些情况下,商场的行为就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对顾客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顾客自身存在过错,也会影响责任的划分。例如,顾客在乘坐扶梯时注意力不集中,玩手机、奔跑打闹,违反了扶梯的正常使用规则,从而导致自己受伤,那么顾客自己也要对损害结果承担一定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商场和顾客可能会根据各自过错的大小,按比例分担责任。 另外,如果扶梯受伤是由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比如他人在扶梯上故意推搡顾客导致其受伤,那么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商场在第三人侵权过程中,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商场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也就是说,第三人是首要的赔偿责任人,商场在第三人无法承担全部责任或者无法找到第三人时,要在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总之,顾客在商场乘坐扶梯受伤后责任的承担,需要综合考虑商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顾客自身是否存在过错以及是否有第三人的侵权行为等因素。通过具体分析各种情况,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最终的责任归属和赔偿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