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卖掉家具离婚会怎么判?
我现在正在经历离婚,儿媳在没跟我儿子商量的情况下就把家里好些家具都卖了。我儿子很生气,觉得自己权益受损。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啊?是按正常财产分割,还是会因为她私自卖家具而有不同处理呢?特别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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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儿媳卖掉家具的情况如何判决,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确定家具的性质。如果这些家具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属于其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时该个人财产不需要进行分割,另一方无权主张权利。比如一方在结婚前自己花钱买了一套沙发,这沙发就属于其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个人财产的规定。 如果家具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家具,正常情况下离婚时双方先协议处理,可以自由商量是把家具分给一方,还是将家具变卖后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若双方协议不成,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儿媳卖掉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家具,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可能会考虑儿媳变卖家具这一行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假如儿媳私自变卖家具,没有合理理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上述不当行为,在财产分割上会对她不利。但如果儿媳能证明变卖家具是出于合理生活需要,比如家具损坏严重,维修成本高,且双方共同生活需要资金等合理原因,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做出公平判决。 总之,法院的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以法律为准绳,追求公平公正地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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