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后多少天进行判定呢?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现在想通过仲裁解决问题。但我不知道从劳动争议发生开始,要在多少天内提出仲裁要求才符合规定,很担心错过时间影响自己维权,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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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中,关于提出仲裁要求的时间规定是一个重要的法律知识点。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一年的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里所说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通俗来讲,就是你能够意识到公司的某些行为侵犯了你的劳动权益的那一天。比如,公司没有按时发放你的工资,从你发现工资未按时到账的那一天,就可以认为是你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如果在这一年时间内,你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又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那么仲裁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也就是说,一旦出现这些情况,你就相当于有了新的一年时间来申请仲裁。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仲裁时效中止。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比如,因为突发重大自然灾害,你无法在时效期内申请仲裁,等灾害情况结束后,剩下的仲裁时效时间会接着继续计算。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面所说的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如果劳动关系终止了,那么劳动者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所以,一般情况下,你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要求。但在不同的情形下,这个时间规定会有相应的变化。在实际遇到劳动争议时,一定要密切关注时间,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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