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债卖房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欠了别人一笔钱,为了不想还钱,我把自己的房子卖了。现在债主找上门说我这卖房行为无效,要把房子收回去。我就想问问,我这种躲债卖房的情况,这买卖到底有没有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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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躲债卖房是否有效,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正常的房屋买卖行为。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是买卖双方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按照合法的程序,比如签订合同、办理过户等,这种交易是受法律保护的,是有效的。这就好比你去商店买东西,双方达成一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交易就完成了。 然而,当卖房行为是为了躲债时,情况就变得复杂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躲债卖房,存在无偿转让房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房产,并且这种行为影响到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同时买房的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那么债权人是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卖房行为的。打个比方,债务人欠了别人100万,却以10万的价格把价值100万的房子卖了,这很明显就是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债权人就有权申请撤销。 不过,如果卖房价格合理,买房人也不知情,并且整个交易过程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这个卖房行为通常是有效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是善意的第三人,其合法权益也需要得到保护。 所以,躲债卖房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交易价格、买房人是否知情等多方面因素,最终的判定权在人民法院。如果债权人认为债务人躲债卖房损害了自己的权益,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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