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务起诉需要缴纳哪些费用,哪些案件诉讼不收费?

我打算起诉债务人追讨欠款,想了解下债务起诉要缴纳什么费用。另外,我还好奇在法律里,哪些案件去法院诉讼是不用收费的,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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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费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债务起诉过程中,涉及的费用主要是诉讼费用,它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案件受理费是最常见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比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以此类推。 申请费则是在当事人申请执行、财产保全等情况下需要缴纳的费用。例如,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不同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而证人、鉴定人等人员因出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至于哪些案件诉讼不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第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这类案件主要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这些案件通常是为了确定某种法律事实或权利状态,并非解决民事权益争议,所以不收取受理费。 第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因为这些情况表明案件没有进入实质性的审理阶段,所以无需交纳费用。 第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这类上诉主要是对程序问题的争议,不涉及实体权利义务的审理,因此也不收费。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存在两种例外情况,一是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二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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