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中的债务要怎么清偿?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但是我们有一些共同债务,不知道在协议离婚时这些债务该怎么处理。是一人一半,还是按照什么其他的规则来清偿呢?我很担心处理不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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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议离婚中,债务的清偿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首先,我们要区分债务的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子、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在协议离婚时,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如何清偿。双方可以约定各自承担的比例,或者由一方全部承担。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如果债权人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即使夫妻之间有约定,双方仍需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一方承担后可以按照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是指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为满足个人不合理的开支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赌博欠下的债务等。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己承担,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 在协议离婚处理债务问题时,夫妻双方应当如实告知对方债务的情况,避免隐瞒或转移债务。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在离婚时有隐瞒债务的行为,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处理隐瞒的债务。 总之,协议离婚时债务的清偿要根据债务的性质,遵循法律规定,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妥善处理,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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