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婿离婚时房子会怎么判?
我是上门女婿,现在和妻子打算离婚,但在房子分割上有分歧。这房子是婚后我们一起出钱买的,可登记在岳父名下。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房子会怎么判,我能争取到部分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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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房子的判决结果会根据多种情况来确定。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房子的产权归属。如果房子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时,该房子仍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比如,如果这房子是女方在结婚前就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一般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若房子是婚后购买的,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在离婚时通常会进行分割。常见的分割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一方获得房子的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另一种是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可能会考虑双方对房子的贡献大小、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原则。例如,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房子,并且都有稳定的收入用于还贷等,那么在分割时可能会倾向于平均分配。 然而,如果房子登记在他人名下,像登记在岳父名下,这就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是实际出资人,且有借名买房等约定,那么夫妻双方可能可以主张该房子的权益。但如果没有相关证据,从法律角度来看,房子可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直接进行分割。比如,夫妻婚后虽然出钱了,但没有任何协议表明是借岳父之名买房,只是单纯登记在岳父名下,这种情况下就比较难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若房子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这种情况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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