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整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债务重整,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面临财务困境,没办法按时偿还债务时,和债权人协商,对债务的偿还方式、时间、金额等进行重新调整和安排,让债务人有机会继续经营或者恢复偿债能力。 首先是启动阶段。一般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债务人自己觉得还能拯救一下,就可以主动申请。债权人看到债务人快不行了,为了尽量挽回自己的损失,也能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接着进入法院审查阶段。法院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要是符合条件,就会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然后是制定重整计划。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制定出重整计划草案。草案内容得包括债权调整和受偿方案、债务人经营方案等。比如,原本欠债权人100万,现在协商分五年还清,每年还20万,这就是债权调整和受偿方案的一种。《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再之后是债权人会议表决。法院会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债权人会根据自己的债权情况进行分组表决。要是各表决组都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那么这个草案就通过了。《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债权人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作出说明,并回答询问。 最后是执行阶段。重整计划通过后,由债务人负责执行。债务人要按照重整计划的要求履行义务,债权人也要按照重整计划接受清偿。要是债务人不执行或者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法院可以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