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抵押和第三人担保的清偿顺序是否一样?
我遇到个事儿,有个债务人用自己的东西做了抵押,同时还有第三人提供了担保。现在到了还款的时候,不太清楚这债务人抵押和第三人担保在清偿时顺序是不是一样的,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个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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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债务人抵押和第三人担保的清偿顺序是否一样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债务人抵押,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自己把自己的财产拿出来作为抵押物,向债权人保证会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还钱,债权人就有权依法处置这个抵押物,用所得的钱来偿还债务。第三人担保呢,是指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愿意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第三人要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债务人抵押和第三人担保的清偿顺序通常是不一样的。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债务人自己提供抵押的,要先处置债务人的抵押物来实现债权。只有当债务人的抵押物处置后仍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才会涉及第三人担保的问题。而如果是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包括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债权人在实现债权时具有一定的选择权,可以选择就第三人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债务人抵押和第三人担保的清偿顺序不一样,法律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也为了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对清偿顺序做出了这样的规定。这有助于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稳定,避免在债务清偿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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