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不接传票家人接算数吗,传票有哪些送达方式?


在法律层面,传票是法院用于通知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的重要法律文书。关于被告人不接传票家人接是否算数这个问题,得看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也就是说,如果家人是与被告同住的成年家属,那么他们接收传票是有效的,这种送达被视为直接送达。比如在一个借贷纠纷案件中,被告长期和父母居住在一起,法院送达传票时被告不在家,其父母作为同住成年家属签收了传票,那么传票送达就完成了。 传票的送达方式有多种。首先是直接送达,这是最常见的方式,就是由法院的工作人员直接将传票交给受送达人本人、他的同住成年家属、诉讼代理人或者指定的代收人。 其次是留置送达。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比如,被告拒绝签收传票,法院工作人员可以邀请居委会人员到场见证,然后将传票留在被告住所。 还有委托送达,是指受诉法院直接送达确有困难,而委托其他法院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法院会通过邮政机构以挂号信的方式将传票寄给受送达人。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转交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是军人、被监禁人员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员。由相关单位转交。 公告送达也是一种方式。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