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要点有哪些?

我亲戚涉及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目前正在准备辩护。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在这类案件中,辩护的时候有哪些要点需要特别关注呢?比如从哪些方面进行辩护更有效,法律上有哪些可以依据的点,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view-more
  • #职务犯罪辩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在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中,有以下几个关键要点: 首先是主体身份的认定。职务犯罪的主体通常有特定要求,比如国家工作人员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如果主体身份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可能不构成职务犯罪。比如,有些看似在国有单位工作,但实际从事的并非公务活动,就可能不属于职务犯罪的主体范围。 其次是行为性质的界定。要准确判断嫌疑人的行为是否真的构成犯罪。比如在贪污罪中,需要区分是正常的职务行为、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还是贪污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如果嫌疑人的行为只是在财务管理上存在一些不规范,但并没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和行为,就不能认定为贪污罪。 再者是证据的审查。证据是认定犯罪的关键。辩护律师要仔细审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比如,证据的收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如果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收集证据的情况,那么这些证据可能会被排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另外,量刑情节也不容忽视。即使嫌疑人构成犯罪,也存在一些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比如自首、立功、坦白等。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后,法律适用也是辩护的重要方面。不同的职务犯罪有不同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要准确适用法律。比如,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虽然都有挪用行为,但主体和侵犯的客体不同,适用的法律条文也不同。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而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