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破产受理程序存在哪些不足以及如何完善?


破产受理程序是指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对该申请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的一系列步骤和流程。这一程序在整个破产制度中至关重要,它是开启破产程序的关键环节,其规范、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后续破产程序能否顺利进行,以及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 我国现行的破产受理程序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在审查标准方面,缺乏明确统一的规定。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查破产申请时,尺度可能不一致。比如,对于债务人是否达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一破产界限的判断,有的法院可能要求较为宽松,而有的则较为严格。这就导致当事人难以准确预期申请的结果,增加了破产申请的不确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了破产界限,但具体如何衡量在实践中缺乏明确指引。 其次,受理程序的效率有待提高。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时,往往需要进行多方面的调查和审查工作,这一过程可能会耗费较长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债务人的财产可能会继续流失,债权人的利益也无法得到及时保护。而且,繁琐的程序还可能导致一些债务人利用时间差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再者,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力度不够。在破产受理程序中,债权人往往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他们可能无法及时了解破产申请的进展情况,也缺乏有效的途径参与到程序中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而债务人有可能通过虚假破产等手段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现行程序在防范此类问题上存在一定的不足。 为了完善我国的破产受理程序,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要明确统一审查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发布司法解释或者指导性案例的方式,对破产界限的判断标准进行细化和明确,使各地法院在审查破产申请时有更加具体、可操作的依据。这样可以提高破产申请结果的可预期性,减少当事人的困惑和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要提高受理程序的效率。可以优化法院内部的工作流程,合理分配资源,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时间消耗。同时,可以建立专门的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对于一些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的破产案件,加快审理进度,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此外,还应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建立健全债权人参与机制,保障债权人在破产受理程序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例如,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定期公布案件进展情况;在审查破产申请时,应充分听取债权人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加大对虚假破产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破产程序的公平公正。 完善我国破产受理程序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不断地进行探索和实践。通过明确审查标准、提高效率和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等措施,可以使破产受理程序更加科学、合理、公正,更好地发挥破产制度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