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定义是什么,它们之间的区别又是什么?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是两个比较重要的罪名,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的定义和区别。 首先来说贪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简单来讲,贪污罪主要涉及的是国家工作人员,针对的是公共财物。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而职务侵占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就是职务侵占罪。这里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侵占的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不一定是公共财物。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量刑也不同,贪污罪的量刑相对较重,因为它损害的是国家和公共利益;职务侵占罪的量刑相对贪污罪要轻一些。比如,同样是非法占有财物数额较大的情况,贪污罪的处罚会比职务侵占罪更严厉。 在实际判断一个行为构成贪污罪还是职务侵占罪时,关键在于看犯罪主体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侵占的财物是否为公共财物。只有准确把握这些要素,才能正确区分这两个罪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