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股东一般是如何定义的?


冒名股东是指未得到他人授权,盗用或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登记为公司股东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被冒名者实际上并不具有成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愿,也未参与公司的实际出资、经营管理等活动。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八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一规定明确了冒名股东和被冒名者的责任承担问题。 冒名股东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公司法中股东真实意思表示和诚信原则。股东资格的取得通常要求股东具有真实的投资意愿和行为,并且要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文件中进行明确记载。而冒名股东使得被冒名者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登记为股东,这显然不符合正常的股东资格取得程序。 在实践中,认定冒名股东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一方面,要查看是否存在未经他人同意使用其身份信息的情况。例如,身份信息被他人私自获取并用于公司登记注册。另一方面,要看被冒名者是否有实际参与公司的运营、是否享受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等。如果被冒名者从未参与公司的任何事务,也没有从公司获得任何利益,那么就很可能属于被冒名的情况。 对于被冒名者来说,如果发现自己被冒名登记为股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要求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撤销登记手续。如果公司拒绝,被冒名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自己不具有股东资格,并要求公司和冒名登记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冒名股东的定义是明确的,法律也为被冒名者提供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被冒名者应及时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