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共同犯罪的定义是什么?


诈骗共同犯罪是一种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犯罪形式,理解它的定义对于我们认识法律责任和维护自身权益非常重要。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里强调了两个关键要素,一是‘二人以上’,即犯罪主体至少是两个人;二是‘共同故意’,也就是参与犯罪的人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同时各行为人之间存在意思联络,对犯罪行为和结果有共同的认识和追求。 那么,诈骗共同犯罪就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诈骗犯罪行为。在诈骗共同犯罪中,各个行为人可能有不同的分工,有的负责出谋划策,有的负责实施诈骗行为,有的负责转移赃款等,但他们的行为都是围绕着同一个诈骗目的而进行的。例如,甲和乙合谋诈骗丙,甲负责编造虚假信息欺骗丙,乙负责在一旁协助,让丙更容易相信甲的话,最后成功骗取了丙的财物。在这个例子中,甲和乙就构成了诈骗共同犯罪。 判断是否构成诈骗共同犯罪,需要综合考虑各个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主观上,每个行为人都必须具有诈骗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骗取他人财物,并且希望或者能够预见这种行为会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的结果。客观上,各个行为人的行为必须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共同促成了诈骗行为的完成。 此外,对于诈骗共同犯罪中的各个行为人,根据他们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会承担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主犯通常会受到较重的处罚,而从犯则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总之,诈骗共同犯罪是一种较为复杂的犯罪形式,其定义和认定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保持警惕,避免参与任何可能涉及诈骗的活动,同时也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