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法中一般对象和特定对象的定义是什么?

我在学习刑法的时候,看到有一般对象和特定对象的说法,但不太明白它们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想了解一下,在刑法里,一般对象和特定对象是如何定义的,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希望能得到通俗易懂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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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对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刑法当中,一般对象和特定对象是对犯罪对象的一种分类方式,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的定义。 一般对象,指的是一切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社会关系的整体,也就是社会关系这个大范畴。它体现的是犯罪行为的共性,不管犯的是什么罪,本质上都是对社会关系造成了侵害。比如,无论是盗窃罪,还是抢劫罪,都会对社会的经济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关系产生破坏,这里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关系就是一般对象。从法律依据上来说,虽然没有专门法条明确规定一般对象的定义,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整体立法目的,即保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等,体现了犯罪行为侵犯的一般对象。 特定对象则是指某一种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的人或者物,它具有特定性和具体性。每一种具体的犯罪都有其特定的对象,这是区分不同犯罪的重要依据之一。例如,在盗窃罪中,特定对象就是他人的财物;在强奸罪中,特定对象就是妇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中对各种具体犯罪的规定,实际上就明确了每种犯罪的特定对象。像《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罪,其条文描述就明确了犯罪行为所针对的是公私财物这一特定对象。 综上所述,一般对象是宏观层面的,涵盖了所有犯罪行为共同侵犯的社会关系;而特定对象是微观层面的,是具体到每一种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具体事物。两者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共同构成了刑法中犯罪对象的概念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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