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该如何界定?


在法律领域,正当防卫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但要构成正当防卫,关键在于准确界定其中的“不法侵害”。通俗来讲,不法侵害就是指那些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这种行为既可以是犯罪行为,也可以是一般的违法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为我们理解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 界定不法侵害需要考虑多个方面。首先,不法侵害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防卫人主观臆想出来的。例如,有人仅仅因为怀疑别人要伤害自己,就先出手攻击对方,而实际上对方并没有实施侵害的意图,这种情况就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不存在真正的不法侵害。 其次,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也就是说,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如果侵害行为还没有开始,或者已经结束了,再进行所谓的“防卫”,就可能构成事后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比如,小偷已经偷完东西跑了,这时候再去追上去把小偷打伤,就可能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再者,不法侵害应当具有一定的紧迫性和危害性。像轻微的争吵、一般性的口角,如果没有升级为具有现实危险性的行为,通常不能认定为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行为。例如,两个人只是在言语上互相指责,没有动手的迹象,就不能以正当防卫为由去攻击对方。 在实践中,对于不法侵害的界定可能会存在一些争议。比如在一些复杂的情况下,很难判断侵害行为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这时候就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进行判断。例如,在一些肢体冲突中,双方可能存在互相推搡的情况,这时候就要看哪一方的行为构成了对另一方合法权益的实质性侵害。 总之,准确界定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对于正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在面对可能的侵害时,要依据法律规定,合理、合法地行使自己的防卫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