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终止定义是什么?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涉及到一些债务纠纷。对方说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可我不太清楚诉讼时效终止是怎么回事。我想知道诉讼时效终止到底是怎么定义的,它对我的这个债务纠纷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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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终止,在法律上准确的表述是诉讼时效中止。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其定义、适用条件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通俗来讲,诉讼时效中止指的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为发生了一些特定的法定事由,导致权利人没办法行使请求权,这时诉讼时效就会暂时停止计算。等到这些阻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事由消除之后,诉讼时效期间接着以前的继续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比如说,张三借给李四一笔钱,约定的还款期限到了之后,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了地震这种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张三没办法去法院起诉李四还钱,那么从地震发生开始,诉讼时效就中止了。等地震影响消除之后,诉讼时效接着以前的继续计算,并且在原因消除之日起再计算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才届满。 诉讼时效中止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当权利人因为一些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客观原因无法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时,如果不给予一定的补救措施,就会使权利人的权利因为客观障碍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这显然是不公平的。所以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止制度,以平衡权利人和义务人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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