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人出具了收款收据但实际上没收到钱该怎么办?
我给别人出具了收款收据,可钱我根本没收到。现在对方拿着收据说钱给我了,让我不能抵赖。我也不知道该怎么证明自己没收到钱,这种情况从法律上来说我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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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收款人虽然出具了收款收据,但实际上并未收到款项,这在法律实践中是存在争议的问题。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 收款收据是一种表明款项已经收到的书面凭证,通常在交易中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它可以作为付款方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证据之一。然而,收款收据并不绝对等同于款项已经实际交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说,在这种纠纷中,付款方主张已经付款,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款项确实已经支付给了收款人。 如果收款人主张自己虽然出具了收据但未收到钱,那么收款人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比如,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能够证明双方对于款项支付存在其他约定或者实际上并未完成支付;银行转账记录,如果付款方声称是通过银行转账付款,而收款人账户并没有相应的入账记录,这也可以作为未收到款项的证据;证人证言,如果有其他证人能够证明款项未实际交付,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款项是否实际交付。仅仅凭借收款收据并不足以认定付款事实。法院会审查付款的方式,是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如果是现金支付,会考虑支付的金额大小、支付的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等因素。一般来说,较大金额的款项采用现金支付并不符合日常交易习惯,法院可能会要求付款方提供更多的证据来证明现金交付的真实性。如果是转账支付,法院会要求付款方提供转账记录等证据。 所以,当收款人出具了收款收据但没收到钱时,要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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