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收据可以当作欠条来追债吗?

我之前借给别人一笔钱,对方给我开了一张收据,没写欠条。现在到还钱时间了,对方却耍赖不想还。我想问问,这张收据能像欠条一样,作为我追债的依据吗?我该怎么通过这张收据要回我的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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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收据是否可以作为欠条追债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收据和欠条的定义。收据是一种收付款凭证,它主要证明的是款项已经收付的事实,通俗来讲,就是表明一方收到了另一方的钱或者物品。而欠条则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它体现的是双方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也就是一方欠了另一方的钱或者物品。 从法律角度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收据和欠条都可以看作是一种书面形式的文件,但它们所证明的内容不同。 如果想要用收据追债,关键在于收据的内容。如果收据中明确表述了收款的原因是借款,并且包含了借款金额、借款人、出借人等关键信息,那么这张收据在一定程度上就具备了类似于欠条的功能,可以作为追债的证据。例如,收据上写着“今收到[出借人姓名]借给本人的款项[具体金额]元”,这样的表述就清晰地表明了存在借款关系。 然而,如果收据只是简单地写了收到多少钱,没有明确是借款,那么它作为追债证据的证明力就相对较弱。在这种情况下,可能还需要其他证据来辅助证明借款事实,比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所以,仅有一张内容不明确的收据,在追债时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 综上所述,收据是否可以作为欠条追债,要根据收据的具体内容以及是否有其他辅助证据来综合判断。如果收据内容清晰表明是借款,并且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那么是可以用来追债的;反之,如果收据内容模糊,又缺乏其他证据,追债可能会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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